一、 加盟资格要求 1. 加盟者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,企业注册地址合法,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; 2. 加盟者须认同并自觉维护美国史丹利stanley家居品牌,保守美国史丹利家居企业经营相关商业秘密; 3. 加盟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行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。 二、 加盟条件要求 1. 加盟者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品牌经营理念,认同美国史丹利stanley家居品牌,加盟意愿强烈;具有创业热情和现代营销观念,熟悉当地建材家居市场,从事过建材或家居相关行业经营经验;有三年以上建材或家居产品店面营销经验者优先。 2. 加盟者应认同美国史丹利stanley家居的公司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,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敬业精神,有一定家居产品营销管理和项目运作能力,承诺遵守美国史丹利stanley家居有关市场运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。 3. 加盟者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,配备专门的销售、导购人员、设计人员和安装、业务队伍,进行团队化运作;各店面须配备可上网电脑、传真机、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备; 4. 经销商需要有一定的防潮仓储能力,可以妥善存储五金件及家居产品,并能够独立承担售前、售中、售后服务相关工作;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,能够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。 5. 加盟者必须专注经营,以美国史丹利stanley家居产品营销为主导业务,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,有符合相应要求的流动资金。 6. 对于加盟经销商,在没有公司允许下,不得跨区销售,包括工程和零售。 不同城市资金要求如下: 1) A类(北京、上海、深圳、广州):10万元; 2) B类(省会及直辖市):5万元; 3) C类(地级城市):2万元; 4) D类(县级城市):2万元; |